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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微课堂】第三期 处理检举控告的原则
时间:2024-01-17 09:18:04  来源:淮阴纪委  作者:淮阴纪委

课堂知识

01.处理检举控告应当遵循的原则

(一)实事求是。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,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。

(二)依规依纪依法。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,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、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。

(三)保障合法权利。贯彻“三个区分开来”要求,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,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,保护党员、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。

(四)分级负责、分工处理。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,建立信访举报、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、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。

--摘自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第五条

02.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

第二十四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,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,属于实名检举控告。

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、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。

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、鼓励实名检举控告,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、优先处置、给予答复。

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,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。重复检举控告的,不再告知。

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,并记录反馈情况。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,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,并予以说明;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,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,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,或者为国家、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,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。

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,属于受理范围的,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。

第三十条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(单位名称)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,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。

--摘自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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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举报常见问题答疑解惑

问:为什么我向中纪委反映村干部的问题,最后却是镇纪委处理?

答:您好,中央纪委信访室主要受理涉及中管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,您反映村干部的违纪问题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应由该村所在镇纪委处理。

部分反映人认为,向中纪委举报的信件是由中纪委办理的,向省纪委举报是由省级纪委办理。其实不是这样的,纪检监察机关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“的原则,根据被反映干部的职级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受理或者办理。比如中纪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、候补中央委员、中纪委委员、中央管理领导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党委、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的检举控告。收到其他层级干部的反映,会转办到各省,再由各省进行层层的交办转办。

问:我实名举报干部,会被泄密打击报复吗?

答:请放心,纪检监察机关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,根据 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,严格落实保密要求:

(一)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(单位名称)、工作单位、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;

(二)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、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、人员;

(三)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,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;

(四)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,涉及公开其姓名、单位等个人信息的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。

问:一信多投、重复举报会比单次举报更有效?

答:对收到的每一件信访举报,工作人员都会认真研判,分类进行处置。属于受理范围、有理有据、线索清晰的举报,只要一封就足够了。在信访举报办理期间,若信访人就同一问题重复信访,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,承办单位不会重复受理。

问:如果党员干部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怎么办?

答: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、有必要予以澄清的,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,可以根据造成影响的范围大小,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:书面澄清、当面澄清、会议澄清、通报澄清。

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、处分的,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,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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